一次“真材实料”的课内民模演练
发布时间:2021-06-23 作者: 来源:永利官网地址 浏览次数: 分享
在永利官网地址课程思政研究中心的指导下,在唐东楚教授的讲解与指导下,法学本科T1901班全体同学进行了为期4周的民事模拟审判学习,并于2021年6月19日上午8:30在文法楼221进行了最终总结展演。
此次模拟审判练习全班共分为两组,分别模拟了两个不同风格的民事案件,大家受益良多。在前期演练中,小到法警站位、座位布置,大到一系列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唐老师都为我们认真记录在了笔记本上,一次次细致地给我们指导。听着这些无所不至的细节,大家收获颇丰,纷纷表示真是“干货满满”,真材实料!在富有仪式感的最终演练中,同学们充分领略到了司法实践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认识到要将严谨之风贯彻到以后每一次的演练学习之中。
(摄影:黄缨荑,图为唐老师点评课内模拟法庭展演)
在选取的两个民事案件中,第一组聚焦于“合同有效性”问题,默契得体,法条引用清晰。在演练中,对于合议庭休庭评议期间证人上台签字这个问题,唐老师特别指出,根据最新民诉法规定,签读=签字+宣读,要与单纯的“签署”区分开来;证人要在宣读前签字,当事人则是在闭庭之后签字。因此,在合议庭评议时签字是不规范的。大家都恍然大悟,表示这种细节不通过练习和老师指出真是不知道,这次“真是学到了”。
第二组则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为实体问题,展开了具有鲜明案件冲突的精彩演绎。在演绎过程中,该组审判长在总结争议焦点后向各方进行了询问: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唐老师在此点评道,程序公正固然重要,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争议焦点并非由原告、被告与第三人总结得出,因此审判长不必询问各方是否对争议焦点有异议。唐老师表示:“这种问题不在你们的演练中,我们也想不起来会出现。”模拟演练让我们发现了更多“隐藏很深”的知识,帮助我们不断进步!
(摄影:谌立芳,图为第二组审判长宣判场景)
另外,唐老师针对案件和展演细节进行了内容延伸,不仅提到诉状撰写要力求规范,体现法律思维,还抛出了“举证证明责任是否还能由法官分配”“书记员的回避究竟应当由谁决定”的法律变化问题、“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分及法律创新问题,与同学们展开热烈探讨,实现了知识激活。
在此次模拟审判的筹备演练中,同学们对剧本进行精心编撰,在唐老师的悉心指导下运用民事诉讼法知识完善了审判细节。为了展现强制措施使用等民诉知识,同学们设计了“原告代理人对第三人代理人的反对有效”“第三人干扰审判经警告无果后被带出法庭”的戏份,真是有趣又有用!
(摄影:谌立芳,图为第二组展演同学合影)
在此次模拟法庭演练中,同学们认真听取唐老师的指导建议,经过精心的准备与反复的打磨,全程保持求知探索的精神,并严格依据实习要求,最终呈现出一次独具特色而丰盈鲜活的民事模拟审判展演。在一张张材料纸中,体现着同学们探寻案件真相的努力;在一次次敲响的法槌声里,承载着同学们越辩越明的思维回音。这次民事模拟审判实习为同学们打开了民事诉讼法实践体验的大门,也让同学们透过一个个案件与人物窥悉民事案件中各类实体问题、程序问题,收货颇丰,在细节中体悟专业理论与实务操作的有机联系,真是一次“真材实料”的民事模拟课内演练!
撰稿:黄缨荑 陈雅儒
审核:唐东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