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锤“模拟法庭”,坚守司法信仰
发布时间:2024-04-04 作者: 来源:永利官网地址 浏览次数: 分享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启示了我们,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在本次模拟法律实务培养环节教学中,我们对这句法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今后的学习乃至工作都有不小的帮助。在这次的模拟法律实务中,通过身临其境地感受这次法律审判,我们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使原有的理论和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我们对法律的运行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们组选取了“于欢故意伤害案”作为模拟审判案件,这个案件在当初的审理过程中颇受社会关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诸多法律争议,证据材料繁多。我们组内齐心协力,明确分工,并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了各自扮演的角色,之后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编写好模拟法庭的剧本之后,我们多次以小会形式分析讨论,并提前彩排模拟,细细打磨每个角色的台词,语气和动作,以期向大家展示一次庄严有序,生动自然,并且能够引发一些法律思考的模拟法庭。最后,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期待中,我们进行了最终的总结性汇演,在汇演过程中,我们小组成员十分投入,自然而又真实的感情流露获得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公诉人、辩护人等角色气质十分贴合得到大家的赞许。
模拟审判结束后,施老师与唐老师对各小组的总结性演出进行了点评。施老师首先对所有小组的汇演表达了赞许与肯定。说到我们小组时,施老师夸奖道,模拟庭审十分规范,故事叙述完整,问题设计有巧思,针对争议案情有侧重。同时,施老师也指出了各个小组在模拟审判中一些问题,例如:精神损失费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之内;在证据的证明目的中,客观性和真实性哪个是目前的常见用法,以及哪个的使用是适当的。最后,施老师说道,希望大家在这次模拟法庭中对民事诉讼法产生兴趣,或许我们在若干年后就真正走上了自己扮演或者想要扮演的岗位,实现职业理想!
唐老师点评道,在此次模拟庭审中,被大家认真勤恳的态度所感染。提出了庭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证人作证时,证人应当签读保证书,不能省略某个环节;在辩护人作辩护时,辩护人应当有进有退,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告人的利益;在案件审理时,社会舆论等法外因素对案件审理的影响是值得思考的;最后,老师从我们小组的模拟审判案例“于欢故意伤害案”引申到最近广受关注的“邯郸初中生故意杀人案”,提醒我们作为法律人应当对此类案件保持关注,在坚守理性的同时,也要保持鲜活,避免在过度理性中走向麻木,我们法律人应当是有灵魂的!
法律是正义的文字表达,是由一系列没有生命力,但富有内在意义的文字组成,法律的精神需要由法律人来阐释,如果没有法律人的解释和赋予,法律本身就无法鲜活起来。本学期的模拟审判活动,将法庭搬了到教室,法官,原告,被告,律师也都变成了我们的同学,让同学们更真切的看到了法庭,感受到了法律。也引发同学们的思考,如何成为一个有灵魂、有良知的法律人?
撰稿:严芸
一审:唐东楚、施 瑶
二审:刘 萍、吴媚芳
三审:杨清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