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 自选课题申报公告(转发)
发布时间:2019-10-17 作者: 来源:永利官网地址 浏览次数: 分享
现将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立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实施方式
今年中国法学会对年度招标课题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课题申报工作分两批开展,第一批为自选课题。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公布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申请人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于2020年1月10日前以课题成果申请。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特别优秀的给予经费资助。
三、课题选题范围
重点支持国家安全法治、涉港涉外法律斗争、互联网法治、党内法规、宪法学与政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等重点领域的课题研究。请申请人围绕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计选题、开展研究。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五、评审程序
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选题意义、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
全部申请根据学科分类,由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每一学科总分在前20%的作为自选课题立项,经费自筹。确定其中特别优秀的10项,给予经费资助。
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成果转化
资助经费的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中央有关部门。
七、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申请书》、《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成果评审活页》。申请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1份,评审活页、研究成果各4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7办公室收,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6173342。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clskt2019@126.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
2.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研究成果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
3.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4.课题成果申报至2020年1月10日截止。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曹菲 姚国艳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Email:clskt2019@126.com
中国法学会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