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首页        经济法论丛        知识产权研究院        中国文化法治网        联系我们   
科研公告
热点新闻
最新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公告 >> 正文

宪政法所组织探讨“长沙市收取路桥费的合法性及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4-04-24    作者:    来源:永利官网地址     浏览次数:    


   2014年4月20日下午2点半,由永利官网地址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以“长沙市收取路桥费的合法性及相关问题”为主题的学术沙龙在永利官网地址404举行。本次活动由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3级研究生张婷婷主持,13级研究生夏文菊和12级研究生张林主讲,敖双红老师、黄先雄老师和徐靖老师应邀作为点评嘉宾。现场讨论气氛非常热烈。

   首先,13级研究生夏文菊作为主讲人之一阐述了个人观点,她认为:长沙市收取路桥费的规章依据不合法、“年票制”的收费方式不合法不合理、市政府多年来不依法公开路桥费的收支情况也不合法,对以上观点她进行了一一论证。随后,12级研究生张林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方式、现阶段取消路桥费的现实障碍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等方面对路桥费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

   期间,其他同学各抒己见,引发了激烈的讨论。随后三位老师进行了点评,敖老师肯定了参与同学的积极性和认真态度,并从我国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发展的角度提出政府不该收取路桥费,他认为该行为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是违法的,建议制定《行政收费法》以便统一行政收费。徐老师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对路桥费的收取进行了质疑,并提出应该考察路桥费贷款来源以便监督政府是否申请了贷款以及如何偿还贷款。黄老师认为,应该从行政征收与行政收费的区别、行政收费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等方面,结合《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来判断长沙市收取路桥费的合法性;总体而言,《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有上位法依据、按年收费而不是设卡收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长沙市政府没有依法定期公开路桥费的收取依据和收支信息,没有切实保障长沙市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位老师的精彩点评与发言,激发了同学们运用法律思维关注和分析社会热点问题的学术热情。

   这次学术沙龙活动持续了两个小时,宪政法所全体研究生和一些其他专业的研究生以及本科学生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