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香港大学“公益法理论与实务”研修班有感
发布时间:2013-12-24 作者: 来源:永利官网地址 浏览次数: 分享
经过申请,我和本院民商法研究生涂图同学有幸参加了香港大学组织的“公益法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
参加该班的所见所闻,给了我很多别样的感受与收获。这是我第一次来香港,高楼大厦的繁华和海港夜景的美丽给我视觉的冲击,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狭窄但无堵车的道路,干净和有序的街道,便于盲人分辨的硬币,有提示铃的红绿灯及其他无障碍设施,法院审判的严肃和法官的崇高地位等等,这些小细节让我深深感受到香港的文明与法治。在港大学习的时间短暂但美好,港大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完备的硬件设施,更重要的是有自由开放的学术氛围,在这里可以聆听到众多来自理论界或实务界的大师授课,可以与很多优秀的前辈交流和学习。这次研修班的学习带给我更大的是思想的冲击。
相比起专业知识的传授,这次公益法研修班更加注重的是传授一个理念——公益理念。目前学界对“公益或公益法”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且公益法也不是一门部门法。这次公益法研修班的目的是传播公益理念,激发学生的公益心,让更多的人投身于公益活动中来。
这次公益法研修班有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多元化。一是授课的老师多元化,有来自理论界的法学大家;有来自实务界的律师、公益NGO人;且分别来自大陆、台湾、香港、美国、南非等不同的地区。二是听课的学生多元化,有来自不同高校的老师或学生;有来自各地的律师、公益NGO人等;且来自法学、新闻学等不同的专业背景。三是研修的形式多元化,有老师授课,沙龙活动,参访当地NGO,参观立法会和高等法院,小组讨论和汇报等活动。多元化让很多不同的文化、思想交织在一起,带给我们不同的体验和收获,也引发了自己的思考。
这次公益法研修班另一个重要特色,就是紧凑性和巧妙性。主办方用心良苦,课程安排的既紧凑又巧妙,而且环节之间紧紧相扣并切合主题,多重对比和照应,连小游戏都有公益的寓意。简短但有力的开幕式后,由中山大学周如南老师、武汉大学林莉红老师、张万洪老师分别给我们介绍了在转型时期的中国,什么是公益、公益法或公益诉讼?并介绍了中山大学和武汉大学公益法中心。紧接着分小组参观当地“绿色和平”、“中国劳动透视”或“妇女联合会”等NGO。对“公益”有了理论和实务的初了解后,由北理工徐昕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公益的行动策略,紧接着有分别来自在保护“精神病人”、“劳工”、“劳教犯”的权益有所成就的律师给我们讲述公益律师在这些领域的角色与行动。之后,将香港的公益法、台湾的公益法、公益活动、公益律师,与大陆的进行对比;将大陆与美国、南非的公益法发展历史对比。最后是案例教学,由不同的老师分别讲述台湾“美丽湾度假开发案”,香港“海港回收案”及大陆的环保公益诉讼的案例。还有观看公益电影、沙龙、小组讨论、参访香港立法会、高等法院等活动穿插其中,让人感觉很充实,且思想波浪在层层迭起。
这短暂的研修班学习,我不敢断言自己学到了多少知识,但我内心深处有了一个公益理念,有了一个公益信仰。每个人都可以为公益献出一份力量,都可以主动去寻求和担当公共生活的责任,去改善我们生活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尤其是我们法律人,法律不只是我们养家谋生的工具,更是我们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的武器。美国布兰代斯法官曾说过:“才华横溢的律师们未能在财富和公众利益之间保持独立的地位和保持平衡,却在很大程度上放任自己成为大企业的附庸,忽视利用自身能力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跟大家分享一句我印象最深的话,是香港大律师张耀良在讲座时说的:“在法律人漫长的职业生涯中,有的案件对法律人来说这是无数案件中的一个,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生只有一个,那么法律人的所作所为都决定了当事人及其身边人对法律的信仰”。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就掌握在我们法律人手上,任重而道远,与君共勉之。
左起:凃图、香港大学傅华伶教授、李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