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首页        经济法论丛        知识产权研究院        中国文化法治网        联系我们   
学术成果
热点新闻
最新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成果 >> 正文

陈文曲副教授在《政法论丛》2020年第2期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20-05-22    作者:    来源:永利官网地址     浏览次数:    


在《政法论丛》2020年第2期中,公司陈文曲副教授发表论文《现代诉讼的本质:全面理性的规范沟通》。

全文锚定诉讼本质研究的视角差异,基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矫正旧有的主体对立的纠纷观念,并以此为前提,深入探讨诉讼的沟通性、规范性、全面理性等交往内涵。

文章指出,诉讼语境下的纠纷,其实质是交往失败,而诉讼作为重新交往解决纠纷的法定方式,本身渗透着立足言语、实现主体间沟通的交往理性;诉讼拥有一套完备的规则和程序,用以规范诉讼参与主体的诉讼行为,因而极富规范性:诉讼通过外在规范性的建制化程序,规范并保障着诉讼启动、庭审、裁判以及人员配置等诉讼全过程、全方面。诉讼的内在规范性则是对诉讼规范性内涵的丰富,即一种内在的交往预设程序,从而使诉讼交往主体在内在化的规范价值的指引下,形成自我约束,自主承受诉讼规则、交往预设,最终达致共识的实现和纠纷的解决;而当交往理性的内涵得以彰显,现代诉讼便克服了传统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或当事人主义模式的片面理性,追求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规范世界相融通的全面理性,达到司法的真正权威。因此,诉讼区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最大不同,就在于诉讼的本质是全面理性的规范沟通。(诉讼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