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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炼红教授接受《法制周报》采访谈新《商标法》的施行

发布时间:2014-05-05    作者:    来源:永利官网地址     浏览次数:


   5月1日起,新修改的《商标法》将正式实施,这是《商标法》13年来的第一次修改。“驰名商标”不再是商品宣传噱头,此类字眼将退出商品包装和宣传“明面”。大家熟知的“新闻联播”开始曲、腾讯QQ消息提示音等具有显著性的声音标志均可被注册成商标。

   新《商标法》会给百姓的生活和企业运营带来怎样的变化?《法制周报》记者何金燕专访永利官网地址教授、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经理何炼红,湖南中律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张鹏等法律专家,解读新《商标法》的亮点和改变。

   何炼红指出,虽然增设了声音商标,但婚礼进行曲用于结婚典礼,运动员进行曲用于运动会开幕式等通用性声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增设声音商标

   新《商标法》施行后,被大家所熟知的“新闻联播”开始曲、腾讯QQ消息提示音等具有标志性的声音都可被注册成商标。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由此,声音作为标志元素之一,进入商标注册领域。

   湖南中律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张鹏指出,根据在此之前,联想、intel、诺基亚等品牌商品都存在辨识度很高的声音标志,公众听到声音就会区分出是哪件商品;声音作为商标标志元素之一写入法律是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这一法律的修改一方面使知识产权内容赋予多样化,另一方面为品牌保护提供了更完善的途径。

   永利官网地址教授、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经理何炼红表示,声音商标在200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缔结的《商标法新加坡条约》中得到了明确认可,全球已有几十个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表示接受声音作为商标注册。其认为,目前,国内一些知名企业已着手对声音商标进行开发和利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有关声音标识的权属纠纷或侵犯此类权益的案件。《新商标法》修改规定声音商标可以注册保护,既是我国实践的迫切需要,也吻合了世界商标法的发展趋势。

   何炼红补充道,通用性声音和功能性声音则不得申请注册声音标识,比如婚礼进行曲用于结婚典礼,运动员进行曲用于运动会开幕式等等,这些声音是被同行业者普遍使用的声音,已经不再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而照相机发出的咔嚓声、摩托车发动机引擎声等,这些声音与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功能相重合,且这种功能是为达到该商品使用或目的所需,或为达到某种技术效果所需,所以应当认为是商品发挥某种功能所必要,不得由某个经营者独占使用,否则将对公共利益带来损害。


禁用“驰名商标”当招牌

   “某某商品为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以往,不少企业商家都爱傍“驰名商标”博取公众信赖。而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

   日前,记者走访长沙市内几家超市,发现货架上仍摆放着一些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酒类和副食品。上货工作人员告知,相比之前,有“驰名商标”标记的商品已明显减少。

   在何炼红看来,禁用“驰名商标”字样宣传,实际上是还原驰名商标保护的本质,“驰名商标不是一种荣誉称号,也不是广告宣传的手段,更不是政府的政绩指标,而是商标主管机关在处理商标争议或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侵权纠纷时,经个案认定,驰名商标可获得一种特殊保护。”她认为,新法增加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分析:“许多商家为了获得特殊资本,弄虚作假,甚至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并可借此进行不正当竞争。让‘驰名商标’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李健解说, “‘驰名商标’正式禁止使用在广告宣传上,正是‘驰名商标’的理性回归。”

   近日,本报记者从长沙市工商局获悉,凡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销售。而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后,如果继续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遏制隐性抢注有法可依

   新《商标法》将实施,对很多人来说可谓“大快人心”,而对靠注册商标来投资的人来说却并非佳音。

新《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这就意味,如果一个企业先使用了一个未注册的商标,而后有其他企业注册了这个商标,先使用商标的企业仍然可以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这个商标。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分析,如今,商标抢注行为越来越隐蔽。例如,一个经销商要抢注生产商的商标,往往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委托朋友或关系不是很近的亲戚,抢注的也往往是还未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商标。按照旧《商标法》,被抢注人一般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

   陈平凡律师表示,新《商标法》对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的市场秩序,严惩恶意抢注行为;同时也警告从业人员及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遵守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此外,新《商标法》还规定,商标异议的启动主体和理由将受到限定,程序将得到简化;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将加大对商标侵权人的处罚力度;商标侵权赔偿额将原法中50万元的法定赔偿,提高到300万元以下。新法明确了对违法代理行为的处罚措施,特别增加违法商标代理机构将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的规定。

   李健律师认为,加大对商标侵权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违法分子的违法成本,最大化的补救了商标使用人遭受侵害时所可能产生的损害,有助于彰显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促进市场主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增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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