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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明德教授做客中南 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19    作者:    来源:永利官网地址     浏览次数:


2017年12月18日19:30,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李明德教授应邀莅临永利皇宫网页入口名师名家学术论坛,在文法楼210室为永利官网地址师生奉献了一场题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的几个问题》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永利官网地址何炼红教授主持。永利官网地址蒋言斌教授、刘强教授、王红霞副教授、瞿昊晖博士,湖南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卢宏会长,以及来自永利皇宫网页入口、湖南大学的部分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聆听了讲座。

李明德教授在讲座中首先介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和修订概况。接着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送审稿、修订草案以及最终稿的内容,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智力活动成果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消费者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反商业贿赂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技术措施保护法”、“一般条款与具体事例”六个方面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的问题做了解读。

李明德教授认为,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智力活动成果保护法。无论是从巴黎公约、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层面,还是从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英国《仿冒法》等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层面,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反垄断法属于公法的范畴,二者具有截然不同的法律性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删除了反垄断的内容,摆脱了反垄断法的思维。第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消费者保护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保护消费者的内容,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德国法的影响,而美国和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就是纯粹的智力成果。应当删除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有奖销售的规定,将其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反商业贿赂法。商业贿赂问题在刑法中已经做了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必要再规定商业贿赂的内容。第五,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技术措施保护法。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发展迅猛,没有必要制定并不成熟或者有可能很快过时的条文,应当明确技术中立原则,删除《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互联网技术措施保护的内容。第六,关于“一般条款与具体事例”,李明德教授指出,不应当对“一般条款”做出宽泛解释,技术的问题应当交给技术,市场的问题交给市场,立法和司法仅仅处理法律问题。最后,李明德教授就我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仍然存在的不足和已经取得的成就做了总结,并指出我国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应当站在国际公约的高度上,同时警惕对中国特色和中国创新的过分强调。

在讨论提问交流环节,与会学生踊跃发言,就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以及在司法实务中当事人基于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提出不同诉求的处理方式等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疑问。现场气氛热烈,李明德教授认真听取了这些问题并逐一做出了解答。

何炼红教授总结认为,李明德教授的演讲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对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进行了解读,提醒大家不能仅从某一个国家,而应当放眼世界去吸取立法的经验,自己从中深受启发,并鼓励同学们进一步思考这一问题。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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