佑斌 | 吉利德对瑞得西韦的临床试验与专利问题进行了回复,这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发布时间:2020-02-09 作者: 来源:永利官网地址 浏览次数:
最近吉利德的抗新冠病毒药瑞德西韦(Remdesivir)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中国引起热议,“湖南知识产权智库”公众号经知识产权分析师赵佑斌先生的特别授权,特此刊登其撰写的系列专业分析文章和大家共同交流。
2月8日深夜,吉利德科学就瑞得西韦的临床试验与专利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回复。
关于瑞得西韦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临床试验的回复要点:
一、瑞得西韦尚未在任何国家获得批准;
二、瑞德西韦在体外和体内动物模型中证明了对MERS和SARS病毒病原体的活性,而新型冠状病毒与MERS和SARS结构类似,针对MERS和SARS有限的临床前数据表明,瑞得西韦可能对新型冠状病毒有潜在的活性;
三、用瑞得西韦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临床试验都由中国研究人员牵头,均在武汉进行,预计临床试验的牵头研究单位将会在近期公布更多详细资料。
四、瑞德西韦是一种试验性药物,迄今为止仅有极少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使用过,因此我们对其疗效尚无足够充分的了解,且目前不足以确保药物能被广泛使用。
吉利德对瑞得西韦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说得很清楚:从药理上分析,新型冠状病毒与MERS和SARS病毒有类似结构,而瑞得西韦在体外试验和动物试验证明对MERS和SARS病毒有活性,加上有限的临床数据(在美国治愈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表明瑞得西韦可能对新型冠状病毒有活性。
也就是说,即使这个药从原理上、体外试验、动物试验、个别人体试验上都表明可能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但是还对其疗效尚无足够充分的了解,且目前不足以确保药物能被广泛使用。要充分了解疗效和安全性必须要做临床试验,也就是随机、双盲、对照试验。
就是让足够数量的两组病人分别吃安慰剂和药物,而病人并不知情自己吃的是药品还是安慰剂,最后比较两组病人的治疗效果。检查下吃药品的病人相对于吃安慰剂的病人的治疗效果如何。
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也是医学常识。因为疾病很复杂,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也不同,一个病例的感觉很难证明药物的有效性。特别是对于一些能够自愈的疾病,即使什么也不做,病人有时候也会自己突然好起来,这时候病人恰好吃了一种药或食品,这种药或食品即使无效,有时候还有副作用,但是刚好病在这时候自愈了,就给人们一种强烈的错觉,认为是药或食品的作用。最典型地就是古人让江湖术士跳大神治病,有时候瞎猫碰到死耗子,刚好遇到可以自愈的患者,江湖术士一顿折腾之后,病人真的好起来了。真让人以为这是神仙显灵了。所以个体的病例无法证明一个药有效,至少不可信服。随机、双盲、对照的试验才是金标准。
另外,随机、双盲、对照试验,在试验之前,病人和医生都不知道谁吃的安慰剂、谁吃的是药,否则最后测试的结果就不可靠了。所以网上时不时传出的瑞得西韦的应用效果如何神奇的说法肯定是谣言,有的还编得有名有姓的,不知道这些人为什么无聊至此,编这种谣言引起广泛传播。
从吉利德对瑞得西韦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声明我们也可以看出,证明药品是否有效是非常复杂的事情,不能仅仅靠理论推测,也不能只是体外试验、动物试验、个别案例就可以完成的。
但是反观我们的情况,到现在为止,至少权威机构背书的重大成果就有“双黄连”、“阿比朵尔和达芦那韦”、“肺炎1号方”。很显然在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这些至少都没有经过严格的临床验证。但是很多已经广泛应用了,相关概念股票也涨得一飞冲天。
但从一般常识看,吉利德的标准显然更为严格和谨慎。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我们在对待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为什么要有这种双重标准?
这样导致一个后果就是,普通人很迷惑,比如这次公众总是质疑,武汉病毒所体外试验已经证明对新型冠状病毒有效,为什么不早点用到病人身上?在很多人的思维中,有一些理论和证据表明药有效,就可以广泛使用和推广了,根本没有双盲对照试验的概念。这种缺乏科学,对于药物试验严谨性毫无敬畏心理的习惯性思维,与动不动就推出神药的宣传不无关系。
关于瑞得西韦的专利问题的回复要点:
一、吉利德申请了瑞得西韦化合物方面的专利,并在中国已经获得授权,同时,2016年吉利德在瑞得西韦在冠状病毒上的应用也申请了专利,这件专利申请正在审查中尚待批准;
二、吉利德无权干涉专利局是否向中国研究人员授予专利。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申请是在吉利德提交申请的三年多时间之后提交的,对这份申请的考量将会综合目前对于该合成药物已知的了解和正在申请中的专利。我们无法对研究人员专利申请的细节发表评论,因为专利申请内容在18个月之后才会公布。
三、瑞得西韦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得到确定,现阶段讨论任何强制许可或其他类型许可还为时过早。
也就是说,吉利德拥有瑞得西韦化合物的专利,瑞得西韦在冠状病毒方面的应用也有专利申请。这些专利或专利申请公开的信息构成了武汉病毒所新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武汉病毒所的专利能否授权取决于新专利申请相对于吉利德公开的信息是不是有新颖性、创造性等。关键是要看从吉利德现有的专利公开的信息能否推知瑞得西韦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及瑞得西韦在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方面是否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不少专业人员,从新型冠状病毒的结构与SARS类似,瑞得西韦抑制RNA聚合酶的原理,以及武汉病毒所公开的试验数据(根据惯例,一般论文与专利中的试验数据应该类似,科研成果可以同时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只要论文的公开日期在专利申请日之后即可)推测,认为这件新申请获得授权的难度大。当然,这只是推测,假如专利申请文件真是公开了惊人的发现,那是另一种情况,这一点拭目以待。
至于专利强制许可,现在更不必提了,药品到现在还没有确认是否有效和安全,也就谈不上广泛应用。即使最后验证有效了,一般也不会运用强制许可条款。因为强制许可也同样付费,这种制度在中国一次也没有用过。强制许可并不是很好的选项,一是只有专利,也不一定能够生产质量可靠的药物,二是费用不一定会少,三是这种治疗紧急流行病的药一般赚不了钱。流行病时期一过,药就卖不掉了,医药界人士称Penny Drug,专利一般最后都是转让或许可给各国政府,收个象征性的费用,是医药的潜规则。如果能和吉利德谈一般许可,或者对方的价格合理,也没有非要自己生产。
所以,对于瑞得西韦的有效性和专利的问题,我们都想得太多了。可能在疫情当下,大家都很紧张,一点风吹草动都非常敏感。最后期望瑞得西韦验证的结果是安全有效,成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的特效药。